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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08-08-01 09:13:45 来源:邵阳日报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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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期不超千元,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7月31日,记者在市教育局获悉,我省今年秋季教育收费标准已经确定,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秋季教育收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义务教育收费:农村学校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城市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和自愿购买校服的学生分别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高中教育收费:公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费标准和审批权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城关镇以上)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800元,其他农村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550元;职业高中的学费标准,在不超过2007年秋季水平的前提下,由各市州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参照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核定,报省备案。
未办民办高中的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但择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限人数”,省级示范性学校不超过学校当年招生总数的30%,市级示范性学校不超过总数的20%;“限钱数”,省级示范性学校择校费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学校不超过1800元;“限分数”,最低录取分数线为低于同层次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线10%以内,具体分数线由各市州教育部门按从严控制的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高等教育收费:今年全省各高等院校的学费标准,一律维持在2007年秋季的水平上不作调整,以保持我省高等教育收费水平的基本稳定。
(石世桢 王继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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