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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24日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友章为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
刘松柏、曾纪永为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简乐秋、李基平、肖长文为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
孙清良为邵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议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
决定任命:
禹志加为邵阳市交通局局长。
任命:
王永安为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范才友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
唐章水、袁宁信、龚文卿、杨建国、魏建文为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刘福东的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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