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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切实保障审计机关的工作经费。为确保审计执法的独立、客观与公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要依法保障审计部门的工作经费,确保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切断审计机关在审计期间同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保证审计执法的独立、客观与公正。
六、切实保障审计执法效果。各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好审计决定,对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采取相关措施,需要协助执行的,由审计机关向有关部门抄送《审计决定书》,发送《协助执行“审计决定书”函》,相关部门必须协助执行。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落实的,应说明原因并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对无故拒不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政府领导或交由监察部门、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实行诫勉谈话,直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审计机关要建立审计回访制度,关注审计建议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到位情况,做到审计一个,整改一个,规范一个,对屡查屡犯的,应将其列入重点监督单位名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运用好审计成果,把审计成果做为宏观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要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各审计机关每年都要有针对性地对一些群众关注的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通过报刊、电视媒介向社会公告。
二
O 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