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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一)组织和完成城市各项规划,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以总体规划为依据对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功能、性质、规模加以宏观控制,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管理。
(二)加强对各县(市)规划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对规划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四) 搞好建设单位的总体规划。
(五)加强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的查处。
主要职责
市规划局是城市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
(二)参与同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工作,提出选址意见书;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
(三)组织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含各行业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按授权审批一般地段和一定规模的详细规划;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五)负责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人秘科 5323226
1、负责本局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
2、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上传下达和综合调研工作;
3、负责全局和所属单位组织和干部人事工作。具体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考察、考核,提出调配、任(聘)免方案,办理转正晋升、奖惩、离退休等手续;
4、负责本局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
5、承办局机关的文秘、信息、目标管理、保密、档案和统计工作;
6、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局机关的行政、后勤、值班安排以及接待等工作。
7、负责综治、安全、计生等工作,指导工、青、妇、关协、老协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察室 5323226
1、负责党纪、政纪教育及廉政建设教育、受理检举、控告、申诉,按规定查处违纪案件;
2、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督办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5322557
1、按照国家财政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财务审计制度,认真执行财务审计纪律;
2、负责本局各项资金及经费的使用计划的拟定与报批;
3、负责审核收取本部门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建设规费;
4、负责各项经费的审核、监督,控制不合理开支;
5、负责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物价等部门的工作检查和信息反馈,促进和完善财务工作正规化建设;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管理科 5356690
1、负责承接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对建设单位送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决定是否受理其申请;
2、负责编理申报项目档案,确定报批工作时间,并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要求分送到相关科室办理;
3、负责调度各业务管理科室间的工作进度,协调各业务科室与建设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4、负责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要求通知书的发放;
5、负责核算按规定收取的各项费用;
6、负责核发“审批单”、‘一书两证’及其附件;
7、核发建设工程放线定位通知单;
8、负责批后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并定期移交档案室;
9、负责承办规划管理例会的具体工作,记录、整理和发送规划管理例会纪要;
10、负责自动化办公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11、负责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建设用地规划科 5328925
1、参与城市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