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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财政预算决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条例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市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三)管理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核报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农业税的征收管理。
(四)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六)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七)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八)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的管理职能。
(九)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和集中会计核算工作。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组织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起草、修改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调研、宣传工作和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文电、机要、督查、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接待、办公设施、设备购置和管理工作。
(二)税政法规科
负责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督办工作,审核其他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依法提出修改、完善地方性财税法规的建议;协调市直单位进行产权纠纷调处和行政仲裁;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组织全市财税普法工作和财政执法监督检查等。
(三)预算科(加挂邵阳市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牌子)
制订全市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建议与改革措施;负责汇总、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代编全市收支预算;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办理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事项;拟定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管理市级预备费;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市人大报告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等。
(四)国库科
负责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务及银行开户;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拨付;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