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市实际,拟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订、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措施。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性文件和基本标准;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职权,制订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工作规范,指导和监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机构工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工作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指导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制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对劳动服务企业、再就业基地和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的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贯彻执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和跨地区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按分工对本市公民国(境)外就业和国(境)外人员来邵就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市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管理。
(四)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组织拟定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等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指导全市各类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制订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指导全市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订全市职业技能培训和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五)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检查和审核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指导企业劳动管理工作,审核、发布地方性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监督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执行“农转非”招工政策;参与评审国家、省和市级企业劳动模范。
(六)组织拟定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措施并指导实施;参与协调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企业工资基金和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及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贯彻企业福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七)贯彻或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指导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市政府授权的各项社会保险工作;按分工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组织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和内部审计;制订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审定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并实施监督。
(九)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审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的管理,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和信息工作,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