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台胞来邵定居 |
|
| 日期:07-10-23 14:52:06 来源: 点击: |
|
一、申请材料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2、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3、提交2寸正面免冠近期2张(48×33毫米)。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有大陆出入境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二、申请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本人的生活费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并保证赡养的。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配偶、未成年子女。
5、台湾上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三、办理程序
1、台胞申请来大陆定居,应当持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有效的出入境证件,到拟居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定居申请表》。
2、符合申请条件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申请,有拟居住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3、符合申请第四项、第五项的申请,有省级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
4、公安机关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后,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批准定居的,批准机关同时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
四、审批时限:60个工作日 |
|
|
 |
|
|